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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“一件令”,是否强人所难?
 发布时间:2008-05-13        来源:

   

民航“一件令”,是否强人所难?

  新闻: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,国家民用航空局重申,从2008年5月1日起,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,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。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厘米×40厘米×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。超过限制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
  还有哪些民航新规?

  限液令

  3月,民航总局颁布携带液态物品新规,其中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,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。此次受限的物品主要针对液体、凝胶以及喷雾类液态产品,例如矿泉水、饮料、婴儿牛奶和奶粉等物品都将受到严格限制。同时,女士使用的护肤液、护肤油、香水、定型水等化妆品与男士使用的剃须泡沫,日常使用的牙膏、隐形眼镜药水也在受限之列。

  限火令

  4月7日,民航局再次颁布安检“禁火令”,国内各机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、火柴等登机。一般情况下,打火机是不允许托运的,只有没有柴油、加气的新打火机才能办理托运。

  民航常州奔牛机场分管客运安检的肖仁芳副站长介绍说,从今年5月1日起,奔牛机场将严格执行民航局关于乘机携带行李的规定,但如果机械执行字面理解,旅客肯定多有不便,因此在保障旅客安全的情况下,也会适当考虑人性化的一面。

  具体做法为,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随身携带2件物品,持经济舱或公务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随身携带1件大件行李,其中随身小腰包、皮夹等零星小件物品可不计入登机行李件数中。而笔记本电脑、男式公文包、女士手提包等物品,则算作1件行李,携带此类物品的旅客,不得再带其他拉杆行李箱包登机。

  “女士手提包、笔记本电脑算是两件行李,必须托运一件,如果不想托运,必须把它们塞进行李箱。”肖仁芳说,过安检时,都会将随身物品放入一个物品篮,如果超过规定件数、重量或体积限制的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当然,对于行李的重量和体积,一般情况下,只要不是超标太多,为旅客考虑,机场也不会卡得那么死,但“件数”的规定,则是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的。

  记者计算了一下,20厘米×40厘米×55厘米这一体积,只比一个电脑机箱略微大一点,稍微大号一点的拉杆行李箱都不符合这一标准。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承认,这一规定一旦实施,的确会对旅客出行造成一定的困难。对于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来说,不管是塑料袋还是其他物品,都必须满足“一件”这一标准。如果随身携带的是行李和衣服,则衣服不能另行打包,否则会被算做另一件行李。但过了安检之后,在候机室内的机场商店购买的商品,将不计入“一件行李”中,可以携带登机。

 

网友质疑




  到底怎样才算一件?

  Devil:所谓的“一件”标准,划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?随身腰包绑在腰上,可以不计入件数,那我随身的挎包也可以挎在身上啊,差不多体积大小的东西,为啥腰包不算一件行李,挎包就得算?民航局既然要执行此规定,就应该对“一件”标准详细说明,否则只会因理解不清,给旅客造成更多的麻烦。

  

  凭啥只针对国内航班?

  诗意地栖居:如果是国际国内航班一视同仁执行,那我没话说,可偏偏它又是一条只针对国内航班的规定!国人不准带超过100ml的液体登机,国人托运行李最多只能获赔1000块,国人不准带超过1件行李登机……我那丰富的想象力几乎就要很不争气地联想到租界曾挂过的“华人与狗不得入内”的牌子,这不是歧视是什么?既然是为了旅客安全,那就应该针对所有旅客,不分什么国际国内,统一执行。

  

  以前为啥没严格执行?

  舞夜後cafe:这并非新规定。我查了一下,1996年开始实施的《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就有此款,不过,此前国内各个机场在执行时,都较为宽松,一般都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放行。说明他们自己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并不怎么认可。本以为民航局发现有规定却执行不到位,能趁机反省一下了,可它倒好,时隔12年以后,“旧瓶装旧酒”,又拿这个规定来压人了。民航局啊,人人都在进步,你为什么就不能学着与时俱进呢?

  

  托运损坏了会怎么赔?

  skychai:国内航班的旅客一般不愿意托运而更愿意随身带,并非我们有此嗜好,实在是怕了航空公司的托运啊!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规定,每公斤不超过50元,也就是说乘客仅能得到50-1000元的赔偿,这种标准实在让人感伤。

  


摘自2008年4月30日《常州晚报》A10版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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